798

律师速递

你的位置:首页 > 律师速递

对《人民的名义》中大风厂股权纠纷的法律分析
编辑: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   发表日期: 20 17-04-27


《人民的名义》开播至今圈粉无数,这部被誉为“有史以来尺度最大的反腐剧”引发了全民追剧的热潮。其中大风厂股权纠纷,是本剧剧情发展的主线。随着陈清泉副院长因“学习外语”被抓,“一一六”事件背后的种种内幕浮出水面。  

 

事件回顾:蔡成功向省检察院检举称,山水集团给予大风厂过桥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天,日息为千分之四,大风厂将其全部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作为担保。其后因城市银行对大风厂断贷,大风厂无力偿还山水集团全部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通过简易程序将大风厂全部股权判归山水集团所有。

"大风厂股权纠纷案"确实存在司法腐败,但是真的只有司法腐败这么简单吗?片中看似"枉法裁判"的背后是否存在合理性因素呢?作为法律人,我们自然会对剧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那么接下来我们从法律专业角度大胆假设情景,论述山水集团是如何一步步拿到大风厂的全部股权。

首先,蔡成功擅自出质工人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

先普及一个小知识: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那么大风厂何来工人股东500人?在实践操作(特别是改制企业)当中,在股东人数过多的情况下,出资人可以约定委托他人持股,实际股权收益依内部约定分配,所以剧中称工人股东500人也是经得起推敲的。接下来是股权质押的问题,蔡成功伪造授权协议,擅自将大风厂100%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作为5000万过桥贷款的担保。蔡成功持有60%大风厂股权,其处分自己股权的行为无可厚非,但是其未经工人股东签名同意,就将工人持有的40%股权一并质押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以无权处分他人财产为内容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事件中,蔡成功并未在事后取得大风厂余下40%的股权,而护厂工人又以实际行动表示不追认蔡的处分行为。工人不同意,蔡的处分不生效,合同可部分撤销,故工人可以通过再审程序,要求撤销早前股权转让的判决。

其次,即使股权被质押,但山水集团何以能不经拍卖直接获得质押股权?

假定大风厂与山水集团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但在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且《物权法》明确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此谓流质契约——违法!)。因此,山水集团只能就质押股权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那么为何山水集团能直接获得大风厂100%股权?我们大胆假设如下情形:山水集团与蔡成功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后,还同时签订了一份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若大风厂无力偿还对山水集团的到期债务,则山水集团有权以过桥借款的本息作为对价受让大风厂100%股权。因此债务期限届满后,山水集团提起的就不是民间借贷纠纷案,而是股权转让纠纷案,即要求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判决大风厂股权强制过户,山水集团由此可直接实现对大风厂股权的夺取。

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icjcG6vyQY0t8LBzbXicOdiaPb6tJUzYbo1UTfEiaSXPWV1050GM8RmmvSGXSEybd7bMGJoZhtxNBz8HSibUdIlqXBg/640?wx_fmt=jpeg&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

再次,日息千分之四的高利借贷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合法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4%,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为自然债务,债务人自愿偿付的,法律并无禁止,年利率超过36%部分,法律不予保护。而在本剧中,山水集团和大风厂之间5000万元过桥借款,约定借款利息按照日息千分之四的标准计算,折合年利率达到惊人的146%,明显属于超高利贷,明显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那么山水集团又能否怎样的操作来规避上述规定?根据实践经验,我们推测山水集团通过其关联公司介入,与大风厂签订相关"金融借贷资金咨询服务"合同,为大风厂提供所谓的"咨询服务",服务费以借款总额5000万为本金按相应比例计算,以服务费的形式向大风厂收取实际借款利息,如此便可突破24%年利率的限制。商事往来的自愿合意需要尊重,立法及司法实践对此未作过多的限制,所以借"服务费"名义实现高额利息的间接收取,也是取之有"道"。

第四,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大风厂股权纠纷案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可见,法律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在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而剧中关于大风厂股权纠纷案件,鉴于其标的额较大,一审即由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层级的一审案件不可能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片中陈清泉副院长因私枉顾法律,擅自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案件,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icjcG6vyQY0t8LBzbXicOdiaPb6tJUzYbo1dZDFlOKCWee0yL0TcSNPQhRLTVwewImqwAm5yKPJ4ibyxHCiavOaWYdA/640?wx_fmt=jpeg&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

最后,李达康书记决定由政府垫付下岗工人安置费是否必要?

虽然蔡成功与山水集团私下协议约定山水集团无需承担工人安置费,但无论蔡成功是以个人名义还是大风厂的名义与山水集团签订该协议,该协议都是当然无效的。支付工人安置费(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主体是大风厂,在剧情设定的条件下,山水集团已经成为大风厂100%股权的持有者,其有权决定是否解散大风厂、遣散工人,但亦需以大风厂名下现有资产(土地拆迁补偿款)对工人进行经济补偿。政府代为垫付可能是出于维稳考虑,这里不展开分析,但若山水集团决定不支付安置费,最终政府或司法机关也可在大风厂的拆迁补偿款中进行扣除。

《人民的名义》毕竟是社会剧、反腐剧,不是律政剧,虽然在法律细节尚存在一点瑕疵,但本剧仍不失为一部优秀的影视作品,堪称当代《官场现形记》。

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icjcG6vyQY0t8LBzbXicOdiaPb6tJUzYbo1xWVyA9dtmkjkSt72IhOSRuQtC3iat4yjRTMd4ZSFs5b2jx5j9KcBr2g/640?wx_fmt=jpeg&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


https://mmbiz.qpic.cn/mmbiz_gif/icjcG6vyQY0t8LBzbXicOdiaPb6tJUzYbo1gc2ja01ibeicRIGxgQqOr14ibvExlN8vnCdgFXdjnHnKhCX1BlnKazIrA/0?wx_fmt=gif&tp=webp&wxfrom=5&wx_lazy=1

作者:陈志坤 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

声明 | 本文内容为我所原创,欢迎转发朋友圈,转载须注明来源"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