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速递
你的位置:首页 > 律师速递
没钱还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会被法院查封吗?
|
编辑: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 发表日期: 20
17-03-25
|
《查扣冻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查扣冻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应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因此,法院在作出查封裁定前,要向县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宅基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向宅基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核实使用情况,必要时还要调取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
目前,国家贯彻“一户一宅”的原则,而且严格规定了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提出申请。此外,国家还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城镇居民流转。 来源 /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告知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