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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财产保全新规!手把手教你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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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 发表日期: 20
1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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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财产保全来保障自己的财产权。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接下来,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这个新规。 什么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不是所有民事官司都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只要涉及财产给付的官司才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诸如比如有财产争议的离婚官司、欠钱不还、拖欠货款、买卖合同纠纷官司等等。也不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都会受理,只有符合条件的法院才会受理。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没有责令提供担保的可以不受这点限制),譬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步骤 原告(起诉方)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尽最大可能摸清被告(被起诉方)财产状况,如有无房产、车辆、股权、银行存款、支付宝存款等等,只有在原告清楚地知道要保全被告哪些财产时,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原告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的财产,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如果自身无从落手调查被告财产状况的,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或专门机构进行调查,避免遗漏被告财产。 原告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告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如果原告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确定担保数额的参考标准 (1)保全银行账户资金的,不超过被保全资金的30%; (2)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的30%; (3)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查封期间的折旧费用; (4)保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或投资权益的,不超过被保全股权或投资权益出资金额或者转让金额的30%; (5)保全古玩、字画、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财产市值估价的30%。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原告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被告是个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 (3)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如是房屋的,可到房地产权中心打印房地产登记表,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房地产权号,工本费50元。 (4)担保函 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5)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如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院收到原告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后,就会立即执行财产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相应的财产。 附:财产保全新规 最高法审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 (三)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 (四)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 (五)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