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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送给子女不如卖给他?买卖、继承、赠送哪种方式最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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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 发表日期: 20
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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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子,想要赠与我女儿,税费怎么算?”“我的儿子继承我的房子,需要交多少税费?”“房子卖给自己的子女是不是比较省钱?”……过户的方式基本有三种:继承、赠与和买卖,而过户的过程中也不免产生许多税费。那么究竟如何过户才更省税呢? 哪种房屋过户的方式更省税费? 房屋买卖 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传统的二手房买卖大都经过房产中介,需要交付一定的中介费用。实际生活中,房屋过户的方式中,买卖是最常见的,也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 上面写了一堆,看不懂,怎么办?给你举个例子吧! 房屋赠与 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赠与当事人必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术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还是不懂,看例子: 房屋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哪种房屋过户的方式更方便? 关于房屋过户交税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答: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 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育,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的,因离婚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不征收契税。 答:根据契税暂行条例,买卖房产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部门参照市场价格核定,以核定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因此,如果您的网签合同上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地税机关将通过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对该房屋的计税价格进行核定。 如果纳税人对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有权提出争议申请,税务部门根据申请,做出争议处理决定。纳税人对重新核定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答: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所以您出售这套商品房是免征增值税的。 如果这套房子是您家庭的唯一住房,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是家庭唯一住房则按核定计税价格全额的1%或者差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