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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杀人不偿命?看美国如何处理杀人的精神病人……
编辑: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   发表日期: 20 16-10-23

近两年,精神病人砍杀医护人员事件频繁发生,在我国,精神病杀人后法院往往只有两条路,要么杀,要么放。只要能够证明他在犯罪的时候是精神病发作期间,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那么美国人是如何处理杀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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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砍杀医护人员几起案件

2009年3月10 日,北京怀柔安佳医院的科主任杨大夫正在门诊接待患者,当他正在给一位患有偏执症人格障碍的病人办理出院的时候被患者残忍杀害。而这起事件,是在北京发生的首例精神病人密谋杀死医生的案件。


2014年6月16日,在山东广济心理医院治疗的陈某(男,30岁,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跑回家中,应家属要求,3名医护人员到其家中处置。陈某突然持刀行凶,致1名医护人员死亡、两人受伤。


2015年7月15日上午9时许,来自龙门县龙华镇的34岁男子廖某进将刀藏在包内带进龙门县人民医院,对内科女医生连砍数刀。女医生手背部及身体其他部位被砍伤。后经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诊断廖某为神经症—广泛性焦虑障碍。


2016年5月5日,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主任医师陈仲伟在家中被凶徒疯狂砍了30多刀,经过长达43个小时的全力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据警方调查,凶徒生前曾患有精神疾病。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近年来精神病患者伤人案件日益增多,在我国,精神病杀人后法院往往只有两条路,要么杀,要么放。只要能够证明他在犯罪的时候是精神病发作期间,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那么美国人是如何处理杀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呢?也许我们应该好好学习借鉴一下!


我们今天的故事得先从好莱坞著名女星朱迪福斯特谈起。躺着中枪的朱迪福斯特,牵涉出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一起“精神病杀人案”,那就是震惊世界的——里根总统刺杀案!


一个小伙子,拿着一把枪,堂而皇之地朝美国总统开了几枪,你可以说是美国真民主,一个来路不明的杀手竟然可以进入枪击总统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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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个人杀人的目的更是让人瞠目结舌。


他只是为了引起影星朱迪福斯特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