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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危险驾驶行为已被纳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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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 发表日期: 20
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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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以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陆续围绕遵守交通信号、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七类违法等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3次主题活动,使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公众认知度不断提升,带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交通安全问题,共同建设汽车文明。 今年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就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的主题、危险驾驶的危害和预防、文明交通社会共治及相关主题宣传活动等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包括酒后驾驶、追逐竞驶、吸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闯红灯以及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将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等行为纳入了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醉驾正式入刑以来,公安机关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广泛宣传。4年来,全国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50万起,发生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 特别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的是,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又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 “路怒”即带着愤怒情绪驾驶机动车,俗称“开斗气车”,又被国外称为“攻击性驾驶”,在交通违法行为上表现为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和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路怒”是心疾,既不利于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又危害他人与自身的人身安全,由此引起的攻击性驾驶行为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扰乱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定义,分心驾驶是指驾驶时注意力指向与正常驾驶不相关的活动,从而导致驾驶操作能力下降的一种现象。因驾驶人视线偏离或分心产生的注意力不集中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常见且重要的原因,这一诱因在追尾碰撞事故中表现得尤为显著。分心驾驶目前主要表现在日常驾车过程中发生的接打电话、玩手机发微信、低头捡东西等行为。 根据实验计算,当司机以时速40公里行驶时,从低头到抬头需要2秒,车辆盲驶距离超过20米。我们试验了一下,从拿起手机划开密码锁,到浏览一条新信息,眼睛至少要在手机屏幕定格2秒左右,如果车辆分别按时速20公里、60公里行驶,1秒钟就要跑5.6米和16.7米,从低头再到抬头,最快也要2秒,当发现前方有情况时,司机的反应时间是0.02秒,照此计算下来,车辆又要行驶出5到10米,这个距离在驾驶中是很可怕的。要是在高速公路上浏览手机信息,安全隐患也将成倍增加。完全浏览一条信息大约需要10秒,这神游的10秒钟会让你在接下来的120米甚至更长的一段距离中处于一个极度危险的驾车环境当中。 按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排列与去年同期相比,尽管超速行驶同比下降7.4%和19%,但其发生的范围既有城市地区也有农村地区,既有高速公路也有普通道路,导致的交通事故量大,恶性程度高,值得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驾驶人的高度关注和警醒。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成禁驾主因,为113人;在地区分布上,临沂最多为19人;从年龄上看,最大为56岁,最小为23岁;从驾龄上看,最短的仅为1个月,最长的为27年;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上,13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仅有9人被处以监禁刑。 来源:《法制日报》 |